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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原产地证-产地证CO实施装运前检验的

发布时间:2014-04-06        浏览次数:159        返回列表
原产地证-产地证办理-代办产地证-产地证CO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2013年4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苏谅解备忘录》),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为保证该项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即《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中第25-29和31-97章的产品)实施批批检验,批批签证。



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监视装载或装箱等。



三、检验标准:根据《中苏谅解备忘录》的要求,(1)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检验标准是苏丹国家标准或者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2)对既没有苏丹国家标准,合同也没有约定标准的产品,则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检验;(3)对既没有苏丹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也没有中国国家标准的产品,则按照相应的检验。



四、中山辖区检验受理部门: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统一由中山检验检疫局局本部受理报检。



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原产地证-产地证办理-代办产地证-产地证CO进出口代理商、船运公司等单位,应及时做好相应的准备,避免在检验初期出现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避免货物在国外因无法正常通关而造成损失。

详细请联系http://www.qianen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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